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职业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积极性,创造更多高质量的科学研究成果,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苏州市职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文学艺术类创作成果奖三类。凡 2022 11日至 2023 1130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主要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文学艺术类创作成果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推荐相应奖项,第一完成人须为学校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推荐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必须符合“评选办法”中的申报和推荐条件。2022年已获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科研成果不再申报。

1. 2022 1 1日至 2023 11 30日期间取得的高质量单项科研成果可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文学艺术类创作成果奖。

2. 2022 11日至20231130日期间取得的高质量系列成果可推荐申报综合奖。系列成果需具备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水平。优先支持实现重大技术转移转化且符合“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成果。

三、推荐名额

推荐申报不限额。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文学艺术类创作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综合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原则上每年奖励名额分别不超过当年科学研究成果总数的1%5%10%20%。根据推荐成果的质量及水平,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拟推荐申报等级参考“评选办法”和“奖励办法”。

四、有关要求

1. 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综合奖除外)。

2. 研究成果由 2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个。

3. 信息填写真实、准确,支撑材料提交完整。详见科学研究成果奖填报流程(附件1)。

五、推荐程序

1129-121日,推荐成果第一完成人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奖申请,选择成果拟申报奖项类别及等级,补充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如应用证明等)。综合奖申报需填写《苏州市职业大学科学研究成果综合奖申报表》(附件2)。

申报人所在学院(部)对本单位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学科专家进行初评。最终形成本单位成果奖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34)各一份,综合奖申报表1份,由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科技处。行政人员报奖材料由各所在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12116: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顾莹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赵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文学艺术类创作成果奖);电话66503817

附件:

1.科学研究成果奖填报流程.docx

2.苏州市职业大学科学研究成果综合奖申报表.docx

3.苏州市职业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单项奖)推荐汇总表.xlsx

4.苏州市职业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综合奖)推荐汇总表.xlsx 

科技处

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