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关于苏州职业技术大学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与转化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院(部),各部门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学校科技成果创造、保护、运用与管理水平,学校出台《苏州职业技术大学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与转化实施办法》苏职大政2025】109号,现将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职务科技成果申请审批管理

对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申请人须填写《苏州市职业大学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审批表》,由学院统一签字盖章后,科研秘书每月报送一次给科技处,科技处每半年导入科研系统一次,便于各学院(部)掌握专利申请数据。申请人在填写《苏州市职业大学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审批表》之后即可正常申请专利,无需学院及科技处回复审批意见。

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1.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录入

2025年12月1日以后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学院指定专人统一录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总务处所属系统),或者由老师个人录入,学院审批。学生知识产权由指导老师录入,没有指导老师的,由学院录入。

2025年12月1日前获授权并有效的专利,近三年授权的软件著作权及作品著作权由科技处统一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2.职务科技成果权利放弃

发明专利在期满前请求提前终止的,或者发明专利授权后5年内尚未实施转化的,发明人在缴纳下年度专利年费前三个月报学院,由学院列明专利明细,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学院每三个月报送一次。科技处收到学院意见后,将成果在江苏省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批量挂牌,如实现转化,收益收归学校,如未转化由科技处公示后,放弃权利。

3.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变更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实施转化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施转化,由科技处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统一清理。

三、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及转化管理

成果完成人在成果授权后或实施转化前填写《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申请表》,学院初审后,统一交由科技处审核并公示。成果完成人在赋权申请审批后填写《知识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申请书》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挂牌实施转化。鼓励成果完成人寻求中介合作,积极推动成果转化,根据校内规定,成果转化所获收益,成果完成人按照赋权份额占90%,中介方占4% ,中介方为技术中介机构或者技术经理人。

联系人:宋文娟,联系方式:6650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