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工作职责

科技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国内外最新科技状态,沟通校内外有关科技、科研信息;研究学校科技的发展方向,做好学校领导的参谋;提高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  

(二)组织编制学校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学校科技工作年度总结。  

(三)研究提出学校科技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学校科技工作全面发展。  

(四)研究学校科技经费投入的措施,负责各类科技项目与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组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专利申报和科研奖励评选工作。  


(五)管理学校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组织向国家、省、市教育与科研部门进行科研立项、鉴定、报奖、推广等方面工作。

(六)参与全校科技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建议。  

(七)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八)负责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平台建设工作。

(九)负责与学校科协(包括社会学术团体)沟通,充分利用这些科技平台,协办各类学术讲座、学术活动、学术会议等。

(十)做好校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与联络服务工作,加强与科协的职能沟通和联系。

(十一)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