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门:

我校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填报时段

科研成果填报时间为113日—1124日。所有科研成果均须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科研管理系统开放时间:113日—112417点。

二、成果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完成单位必须包含苏州市职业大学。

2.申报成果形成期间主要完成人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3.申报成果完成时间:202311日到1130日取得的成果;2022年未申报的成果(系统填报时选择考核年度为2023)。

三、成果申报程序

1.成果完成人申报。成果完成人在科研管理系统完成申报,申报录入时务必仔细阅读《2023年度科研成果申报须知》(详见附件1)。成果完成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

2.学院(部)、部门初审。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的科研数据是科研工作量计算、职称材料审核、科研奖励等的依据,各学院(部)、部门务必严格审核科研管理系统中本单位教师的成果信息,确保成果信息真实完整。

3.科技处审核。科技处根据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要求,对学院(部)、部门初审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4.业绩点确认。1127日后老师可登录系统查看本人2023年度科研成果业绩,如对结果有疑异,可直接在系统中反馈,科技处将给予答复。

5.科研成果汇总提交学术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相关工作要求

1.著作需提供原件,专利证书、软件(作品)著作权证书彩色打印,由学院(部),各部门收集后于1128日前交科技处。

2.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由各学院(部)、各部门负责汇总,须填写《苏州市职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意识形态审核汇总表》(附件2),学院(部)党总支签字盖章后,于1128日前报送科技处。

3.各学院(部)科研秘书可以从系统实时查看、导出统计数据,形成《2023年度苏州市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3),学院(部)签字盖章后于1128日前报送科技处。

 

 科研成果统计联系人:文科学院(部):赵苏老师,理工科学院(部):顾莹华老师,行政人员:宋文娟老师。咨询电话:66503817

 

附件:

1.202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申报须知.docx

2.苏州市职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意识形态审核汇总表.xlsx

3. 2023年度苏州市职业大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xls

科技处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