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

一、成果要求

拟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应为完成立项、结项程序的非涉密科技项目成果,符合《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号)第五条奖励范围的规定(1.为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和档案管理现代化而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2.为延长档案保存和使用寿命,提高档案安全防护水平而取得的保护技术研究成果;3.为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水平而取得的现代化研究成果)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二、工作安排

申报请于9月25日前到科技处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填写申报成果信息,逾期不能提交。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66503817。

科技处

2024年9月23日